2008年北京市硕士生报考须知

2007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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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以“网报公告”栏目内信息为准

    一、报考2008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已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且须符合所报考的考试方式规定的获得学历年限要求。
    
    三、经教育部批准的可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以单独考试方式报考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有关公告信息。
    
    四、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高等学校有: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
    
    以上两校2008年是否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认真查阅该校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五、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六、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研究生的在京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以上招生单位2008年是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请认真查阅该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有关公告信息。
    
    七、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须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九、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应按公告1的要求选择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报考点。报名期间,将根据这些报考点的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
    
    十、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建筑工程学院(1116)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十一、网上支付: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十二、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十三、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⑴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
    
    ⑵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⑶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和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十四、关于报考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网上报名全部结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门数进行核算,对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为3门的考生,返还25元到原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单独考试”报考费按报考学校规定执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费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7〕1310号)规定,2008年起,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月17日至23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支付的报考费有效。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