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7年研究生诚信考试公告

200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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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在即,为维护研究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公告:

  一、文明应考,以实取胜。

  研究生入学考试承担着为国家选拔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光荣使命,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并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法规和考试纪律,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靠自己的实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遵纪守法,莫被利用。

  已被我省招生单位录取的国家正式在校研究生如想再次报考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必须提前经本人现就读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于不按要求擅自报名和充当“枪手”角色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认真备考,莫图捷径。

  鉴于以往出现的网上出售所谓“研究生试题”等案件的经验教训,请各位考生认真备考,谨防上当。如有以上迹象,可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或当地公安机关予以举报,切莫上当受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及其他方面损失。

  四、违规必究,莫存侥幸。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于各种考试违规行为,我省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进行处罚。其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的考生,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如果考生系在职干部或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对其作弊行为记录并向其单位公开相关基本信息,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在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建立的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中。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诚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思想道德体系的基石。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共同营造“违规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此类考生行为踊跃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1-88609874, Email: yjs@hebeea.edu.cn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0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