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制度: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和科研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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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的业务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7.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生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听力)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六、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自行编印招生简章,考生可向招生单位索取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