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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报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加分的通知

2024年03月14日 来源:重庆交通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请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8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往研招办邮箱jyyzb@cqjtu.edu.cn,并致电023-62650942告知(之前已提交至我办的不用重复提交)。我办收到材料后与教育部后台数据库对比核实,并按程序公开公布。考生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自负。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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