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点题之思修与法基重要概念预测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腾讯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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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1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
    
    13、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1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
    
    15、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应当从两者的相互联系中去理解它们各自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一般说来,可以把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等三个方面。
    
    16、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来源于人权,是一部分重要的人权的法律化,但不是人权的全部。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人权系统中,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居于基础地位。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归结为只是个人的权利,它同时是人民、民族、国家的集体权利。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民族、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承认和保障,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的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得到承认、实现和保障。
    
    17、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权益,可以分为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8、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加强党对国家行政工作的领导的原则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在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正确的思想政治领导。
    
    19、刑罚的体系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独创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它与死刑立即执行共同构成死刑这一刑罚方法,而不是轻于死刑的一个独立刑种。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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