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模拟卷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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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B 2 、A 3、D 4、D 5、B 6、B 7、C 8、A 9、C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E 2、ABCDE 3、ABCD 4、ACE 5、ABC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关于法律的学说、主张和理论;包括对于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等的认识和学说;包括现行法的理解和态度,对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们行为法律评价等等。
    2、代理是某人(代理人)依据本人(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其本人承受的制度。
    3、刑法,简单说来,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的总称。具体说来,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根据本阶级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的总和。
    4、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最广泛、最一般关系的反映。社会公德的特点主要是指基础性、全民性和相对稳定性。
    5、道德修养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改造自己、教育自己,形成自己的道德品质,提高自己道德境界的一种道德实践活动。其本质特征是:它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解剖的活动。道德修养通过对自己内心世界及其行为的反省、检查、吐故纳新,培养新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
    
    四、简答题:
    
    1、我国之所以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因为:第一、历史原因。第二、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民族分裂更是极其有害的。第三、现实原因。第四、国防原因。国内外实践经验一再证明,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2、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和方法,人际关系的类型可以有不同的划分。如根据人际交往的需求、人际关系的相容程度、交往的形式和媒介以及交往的时间长短等划分。根据人际关系连接的纽带来划分的人际关系的基本类型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趣缘关系、业缘关系。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一、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第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第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五、论述题: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内容的主要方面包括: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此外,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还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等,都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并实行。
    
    六、案例分析:
    
    1、第一、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条第1款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是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57条的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李某父母所陈述的理由不足。本案中,李某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其父母以她未成年,未征得家长同意为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第一、赵某因愤怒推船下水,与女孩溺死,不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赵某推船下水虽是故意的,但对女孩落水溺死是没有预料的,赵某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赵某不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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