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2008年考研法硕真题解析2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法学中的概念相对复杂,有些概念和基本理论差别很小。因此,考察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就成为必考之点。今年考察的就是“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这需要考生在平时多积累一些概念之间的类比,对于应对类似的考试就会游刃有余。对物权债权的考察始终是法学中的最最基本的知识点,总体来看,不论考核那一部分内容,都围绕本部分内容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展开,因此,强调基础的扎实性是进一步继续深造的必备条件。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简答题的答题思路:
比如,简答题“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答案要点为:
1 在权利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 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即债务人主张权利。
3 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 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的优先力。
5 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定侧采用任意主义。
6 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额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考生在做这样的简答题时,需要抓住题目的要义,以及需要涵盖的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针对每个知识点略作简明扼要的论述即可。切记不要遗漏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理解。
下面我讲一下分析题的答题方法:
首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条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和辨析题。下面我就从具体的题目来讲讲怎样来解答分析题。
例如今年的民法辨析题君子一言,驷马难追。首先要判定这句话正确与否,是完全正确,还是完全错误,或是不完全正确,当然,根据多年真题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完全正确的,然后再把这句谚语还原到民法的原理上来,具体分析这里面那些是正确的,在什么情况下这句话是不能够成立的。具体的答题思路如下:首先,这句话应从民法上的合同来入手回答,首先答出合同的概念,再答出合同成立的与生效的条件, 这里还牵涉到一个承诺的概念,也需要答出,最后答出合同效力的不同情况: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效力,无权代理人和表件代理人所定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理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