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2007年法律硕士民法学主观题考前预测2

2007年01月18日 来源:腾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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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4】
    
    ⒈《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法》第48条、《民通》第66条『无权代理』
    
    ⒉《合同法》第42条、第58条『缔约过失责任』
    
    ⒊《民法通则》第139条『诉讼时效的中止』、第140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⒋《合同法》第73条『代位权的规定』
    
    把握以下法条※:⒈《合同法》第99条【法定抵销】;⒉《合同法》第108条【预期违约】;⒊《合同法》第122条【责任竞合】;⒋《民法通则》第106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了解以下法条:⒈《民法通则》第132条『公平责任』。⒉《民通》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⒊《民法通则》第129条『紧急避险』。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⒋《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的规定』。⒌《合同法》第47条『主体不适格』。⒍《合同法》第105条『债务免除制度』。⒎《合同法》第101条『提存的规定』。⒏《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⒐《合同法》第46条『附期限的合同』。
    
    辨析题训练题
    
    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出辨析。
    
    ⒉※侵权行为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出辨析
    
    ⒊“撞了白撞”,请你运用民法归责原则理论及知识进行辨析。
    
    ⒋“商业广告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就必须受其约束,不得撤销和撤回。”。请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说法。
    
    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债对第三人都不发生效力。辨析该观点。
    
    ⒍“有权不使过期作废。”请用民法原理分析该说法。
    
    ⒎“买卖不成仁义在”,请用合同法原理评析该说法。
    
    ⒏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用物权法原理分析该说法。
    
    ⒐“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请用要约、承诺原理分析该说法。
    
    ⒑所有权的处分权能是决定所有物命运的一项权能。因此,只有所有人有权形式处分权。
    
    ⒒肥水不流外人田。
    
    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迟到的承诺无效。
    
    ⒔甲将一头病牛抛弃,乙拾得后精心喂养,成为一头高产奶牛,甲以所有人的意思要求返还,乙予以拒绝。甲称:该牛原为他所有,乙理应归还牛。试运用民法原理对此加以评析。
    
    ⒕父债子还;欠债还钱,天经地议;
    
    ⒖先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的区别出辨析
    
    ⒗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案例分析考点分析
    
    1、合同法考点:主要通过合同、遗嘱、婚姻、收养的具体的行为考总论部分的知识点。容易涉及的知识点有合同的订立中要约、承诺、缔约过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保证的种类。盗窃物和遗失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的设定,法律上所规定的重复抵押、禁止重复抵押指的是价值的重复而不是标的物的重复;质权的设定,尤其是权利质权设定的条件。
    
    2、特殊侵权出题。主要涉及以下基本适用类型及其适用的归责原则: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之人损害致人损害,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其它考点涉及紧急避险等。
    
    3、继承结合婚姻法出题。婚姻与继承是案例分析的重要考点。考点涉及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收养及收养的条件;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适用;遗嘱的有效条件等。
    
    案例分析举例补充:
    
    【举例1】参见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二P29。
    
    【举例2】: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心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这是乙对甲说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说现在有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可以给乙作质押,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用于还债。乙想自家的院子较小,就对甲说我家没有地方放车,货车就暂时放在你家了吧,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乙方感觉放心了,事后甲从乙借的20万元现金。后来由于甲做生意血本无归,无力支付借款,乙找到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比较着急,就询问了律师朋友,便对丙说我已经询问了律师朋友,我们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乙想摩托车应该归自己了吧,乙找到律师了解,律师说因为担保合同约定摩托车约定不能还款归乙所有,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非常恼火,难道自己精心设计的担保都没用了,20万元打水漂了吗?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更对乙更有利。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