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进一步促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通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由招生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保障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工作,并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加强自律,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
(四)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推免生),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比例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自主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详见招生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决定。
(二)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行交验)、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学院在复试前应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考核和综合面试。专业课考核内容为“江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知识点,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实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具体形式以学院公布的细则为准;综合面试由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组成,成绩为各面试考官评分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1)专业素质考核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国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其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考察;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d.人文素养;
e.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以及学术创造潜力。专业学位的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学院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规避关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规避关系亲属包括:夫妻、直系亲属、三代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其中至少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
2.学院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遴选、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数字型),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一学科(专业)应统一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4.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妥善保管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5.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6.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要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优先,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招生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各学院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及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满足教育部调剂基本条件和我校相关学科公布的其他调剂条件,择优选择。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见调剂公告。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我校相关专业调剂复试要求,可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本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非全日制专业调入仅限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学院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二)调剂程序
1.4月8日起开展调剂工作,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各招生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调剂信息,考生登陆该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接受调剂的招生学院审核考生信息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确认,决定是否通知其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复试成绩、综合成绩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所有专业的专业课成绩的合格线、综合面试合格线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决定,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成绩各部分权重由学院确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线由学院确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由学院确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三)合格考生的拟录取程序
1.各专业的拟录取顺序:第一志愿与调剂志愿按照综合成绩分别排序。
2.复试完毕,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通知考生本人。
六、应急与保障
(一)学院须做好复试人员、场地安排等工作,有序安排各专业分时分批开展复试工作。
(二)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教学楼复试考场的录音录像予以保障支持。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复试现场的日常卫生管理、校外人员用餐管理。
(四)保卫处负责维护考场周边的秩序。
(五)校医院为在校期间发生应急健康问题的复试考生提供医护服务。
(六)学院和研究生院安排专人监控舆情动态,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考生复试中遇到突发问题。
七、信息公开
各学院应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研究生院、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分层次、全面、有效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最终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