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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年03月15日 来源:北方民族大学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组长、硕士生导师等,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复试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2.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

4.负责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

5.复试工作组成员向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6.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公示等工作。

7.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学位点成立复试导师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复试导师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2.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做好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将复试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复试导师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复试工作组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各学位点成立命题小组,至少由两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科目题库的命题工作。

2.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题库的命题工作。

3.命题组组长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准确无误。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4.命题小组要确保题库试题数量充足,避免试题重复使用。

5.命题人员向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外国语学院成立复试英语考核组,负责各学位点复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命题、考核等工作。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复试政治考核组,负责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政治加试科目的命题、考核等工作。

(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成立复试技术保障组,负责复试期间智慧教室及相关技术平台的正常使用,提前组织培训、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平稳进行。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关于公布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专业(方向)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三)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须知》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在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考生采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信息核查、学籍学历信息核查、诚信档案信息核查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学院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立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加强复试的过程管理,确保复试程序规范严谨。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内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专业课测试原则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为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满分150分。

4.政治理论考试

公共管理、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预计于3月中旬启动。

(2)调剂考生复试预计于4月上旬启动。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色、招生计划、培养目标等制定复试细则,自主确定复试时间,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多批次组织的复试不能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2.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复试流程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①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各招生学院须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网上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思想政治审查是否合格。

②考生报到(核查考生身份)。各招生学院认真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学籍学历信息,重点核查证件照片及相关信息是否与本人、准考证照片一致。

③各招生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成绩计算

①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②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③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导师组进行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④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招生学院单独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四、调剂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和专业需求制定本学院调剂细则,提前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调剂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若按上述规则拟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计划,则根据其余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若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4.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

七、违规处理

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1-2068203

邮箱:bmdyzb@163.com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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