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2005年04月22日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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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剂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制订的2005年研究生复试成绩标准。

  2、申请跨学科门类调剂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原报考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并符合申请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成绩标准

  3、申请调剂进我校的外单位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

  4、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与拟接收专业的统考科目应当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我校接收调剂的考生一律录取为自筹经费研究生。

  二、调剂办法

  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1、考生将《首都师范大学2005年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直接送交拟调剂院系,由调剂院系对考生报考和调剂资格进行初审。

  2、各院系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情况汇总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进行复审。

  3、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接收函,调取原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加盖公章的《报考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

  4、发放复试通知书。

  申请调剂至其他院校的本校考生:

  待我校复试分数线公布以后,持接收院校的同意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报考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或由接收单位直接将接收函发至我校研招办。

  三、调剂原则

  1、我校招生规模未满的专业,优先调剂本校一志愿合格考生。

  2、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成绩没有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标准的考生不予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