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佳木斯大学07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6年08月18日 来源: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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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须确定两门加试科目;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人数

  2007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330名(含计划内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学科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凡本科毕业生且具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报名办法

  (一) 网报时间:2006年10月份,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chinayz.com.cn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国家教育部网上通知。

  (二)现场报名日期:2006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现场确认。具体事宜考生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未尽事宜详见报名点通知。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中旬,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业务课每门为15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教育部对医学学科门类进行入学考试试点改革,实行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三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综合,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为30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复试:复试期间登陆佳木斯大学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六、有关政策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达到国家录取标准且被我校录取者,一律享受公费待遇。

  (二)学费标准:基础医学、工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自费生每年6000元;临床、口腔、药学、美术学专业自费生每年8000元;委托培养考生每年学费均为8000元 。

  (三)我校每年选派部分优秀硕士生赴日本高知大学公派留学一年。

  七、其它

  (一)佳木斯大学网址:http://***  研招办E-mail信箱:jmsdxyjsc@163.com

  (二)单位代码:10222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邮政编码:154007

  (三)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454—8618499         传真:0454—879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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