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黑龙江科技学院07年硕士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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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坚实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报名地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见相关通知。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四)政治理论、外国语、高等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
(五)初试地点由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六)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见黑龙江科技学院复试通知。
(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要进行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七、学习年限:二年半至三年
八、招生计划:2007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0名左右,其中包括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为公费。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8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2、特殊奖学金
学院设特殊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或科研方面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