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上海财经大学07年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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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1、2007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70个,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400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内600左右,其余均为计划外委托、自筹经费培养。 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2、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0月1日-10月31日8:00-23:00,考生登陆指定网站(http://www.chinayz.com.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至14日,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完成现场确认报考资格,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地点: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多功能厅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统考生、法律硕士联考考生、非深圳教学点MBA考生、所有单考生、上海市高校推荐免试生),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至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 进行现场确认。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2007年我校复试形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参考书目见目录。
4、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入学三个月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5、我校设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同时提供诸多助教、助管、助研岗位以及大量社会实践机会,学生亦可通过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6、2007年我校经济学院招生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待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7、欢迎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只限与报考专业相近的大专毕业生、且在相关部门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06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附上已学过的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全文复印件。申请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等学力者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科目(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
8、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法律硕士只招收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具体学费标准向相关学院咨询 。
9、 在职人员单独考试限由国家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西部地区高校等系统统一推荐 。均属国家招生计划外招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报名和考试日期与统考相同。
10、我校书店提供本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和历年考试试题集(2001-2005)的邮购服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上海财经大学书店,电话:65318081。
11、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