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知识】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简介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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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也可以报考。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录取新生。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

  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成绩和学位论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博士生,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