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硕士入学统一考试指南

200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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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

  在校或已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允许报考。

  2.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学校(指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达到与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具体专业各大学招生条件有些差别。

  (3)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本单位或某些招生专业考生的工作年限做出要求的,可提出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极个别只有大专以下学历,确有培养前途并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准予报考。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年月日到被录取入学的年月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同等学力者应有至少两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参加工作的年月到被录取的年月止)。

  3.全国统考的报名时间和方式

  从200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内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然后于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实行网上报名将极大地方便考生和考试管理部门,有利于提高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报名数据的采集更加全面、准确、高效,为充分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保障。

  4.单独考试应具备的条件及报名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思想品德好,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直接到招生单位报名或者函报,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相同。进行单独考试的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后,将是否准予单独考试的意见通知本人。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生统考时间一致。

  5.如何了解招生单位招生计划的有关情况

  考生有两种办法了解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情况: 一是向招生单位索取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单位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上半年拟定,招生专业目录在9月份前后公布。届时,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规定,索取或邮购招生专业目录。招生单位一般第四季度在《光明日报》上刊登招生广告,考生也应注意这方面的消息。二是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内在报名点查阅,报名点都设有专业目录阅览室,并于报名期间开放,接待考生查阅,从中可以了解全国各招生单位某个或某些学科专业的招生专业目录及入学考试科目。

  6.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

  招生专业目录是国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均由教育部统一规定,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制印发。

  招生专业目录一般包括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单位的系(所)、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的按系(所)公布,有的按专业公布]、学习年限、外国语的语种、业务课各考试科目的名称及其覆盖的课程等内容。

  7.高考录取时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报考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生时,应在报考前征得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同意,由原定向或委托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出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然后再由学校有关部门开出推荐报考的介绍信,方可报考。

  8.能否请人代为报考

  不能。从2001年开始,现场数码摄相代替以前的相片,因此,只能由考生本人去报考。

  9.考生在报考期间因工、因事外出时应如何报名

  考生在报考期间(指从报名到考试日期)因事外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就地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0.何时收到准考证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经过编号、盖章后,将附有考试日程表的《准考证》按考生提供的接受准考证的地址、邮政编码用挂号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教育部规定,一般是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到时没收到,请打电话到报考学校所在系去查询。

  11.是否在报名点报了名的学生都允许参加初试

  不一定。报考硕士生与报考普通高校有所不同。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考试前只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所设报名点的资格审查,而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要接受填报第一志愿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经过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对其《准考证》编号,盖章并注明考试日程安排,然后及时将《准考证》寄给考生本人。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一般情况下也通知考生。如考生在寄出报名表一个月内未收到招生单位寄发的《准考证》,可直接向招生单位查询。寄发准考证的日期统一由国家教委规定,根据近几年的做法,报名日期为当年11月10日至14日,12月初签发准考证。

  12.离、辞、退职等其他人员如何报考

  离职、辞职、退职等无正式职业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般被称为其他人员,其报考硕士研究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就地报名并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3.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全面试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其它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

  14.有哪些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报考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低于10.66千帕(超过160、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低于6.66千帕(超过90、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助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生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糠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精神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炎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定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1.0)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其他病症,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15.有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考生限报哪些专业

  (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者(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民航、海运、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海洋物理、地质物理、地球物理各专业;农科的土地规划专业;林科的林业、森林采伐、运输机械、水运各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管乐、声乐和表演、舞蹈等专业。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千帕(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千帕(86毫米汞柱)者,不能报名的专业范围除同(1)外,还应包括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者;“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动能、体质状况良好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勘探、采矿、测绘、水文、公路、桥梁、建筑、内河及海洋运输、海洋渔业各专业;理科的地质物理、地球物理专业;林科的森林采伐、运输机械专业;文科的考古专业、刑侦专业、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舞蹈、表演专业。

  (4)皮肤过敏症者: 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报考化工、药学、化学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者,不能报考的专业范围同(1)(艺术类的管乐除外)。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报考艺术类的舞蹈、戏剧、电影专业及体育专业。

  (6)任何一下肢不能运用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者;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者;肌力二级以上者;两下肢均跛行者;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报考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专业及航船驾驶、运输类各专业;刑侦、体育专业;艺术类的表演、舞蹈、电影专业;海关专业。

  (7)色弱,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冶金、化工、运输、通信(工程管理、电信机械专业除外)类各专业以及建筑学、染整、印刷技术、印刷机构、民航航行管制及机务、自动控制、轮机专业;医科各专业;艺术类的美术(雕塑专业除外)、工艺美术各专业。

  (8)色盲,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工科的通信、粮食、食品、轻工类各专业及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各专业;理科(数学力学、理论计算数理专业除外)各专业;农林专业;艺术类的雕塑专业。

  (9)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不能报考体育专业、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机械制造各专业及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报考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及刑侦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能报考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海关各专业。

  (1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者,不能报考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1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地质、矿业、测绘、水文、运输、通信、建筑、特种工业类各专业;电机制造和电器器材料制造类中属于无线电、有线电方面的各类专业;医科;理科的物理学;体育;艺术类的音乐、电影戏剧、戏曲、舞蹈及师范学校;海关专业。

  (14)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能报考工科的化工、食品类各专业以及制冷专业;理科的化学、放射化学、分子生物学各专业;农科的果树、水产品加工工艺、商品检验专业;林科的化学工艺专业;医科各专业。

  (15)严重的口吃,有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育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运输、通信类各专业;民用航空专业;外交、外贸、外语各专业和医科各专业;体育各专业;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管乐各专业;师范院校各专业;法律和海关专业。凡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的考生限报海关专业。

  (16)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报考工科的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电器设备、海洋捕捞、海关各专业。

  (17)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者,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含180单位)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含40单位)者。B.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草酚浊度试验呈现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C.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18)凡报考师范院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瘌、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报考体育专业的规定: A.身高: 男性考生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低于160厘米,一般不予报考(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B.视力: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报考。

  (20)报考烹饪专业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21)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A.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个别者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B.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C.两耳无重听,无口吃。D.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瘌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

  (22)根据教育部学生司[1990]016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 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二)初试

  1.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的满分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为150分。教育部组织命题的初试科目有:政治理论(不分文理科);外国语(分英语、俄语、日语三种);中医综合、西医综合;工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一)、数学(二),经济学类各专业的数学(三)、数学(四)。其他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国家教委考试管理中心编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规定了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这些考试大纲每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初试方式为笔试。时间定在春节前15天左右,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考试内容与要求

  每年政治、英语、数学等有所变化,其他科目则变动较小。

  政治理论考试内容包括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③毛泽东思想概论;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⑤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⑥形势与政策。

  数学按照考试内容和难度分为四级。理工专业一般考数学一、二,经济学专业考数学三、四。大致包括以下内容:①高等数学函数、极限、连续、一元函数微积分学、向量代数和空间几何、多元函数微积分学、无穷级数、常微分方程。②线性代数 行列式、矩阵、向 量、线性方程组、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二次型。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步。随机事件和概率、随机变量及其概率分布、二维随机分布及其概率分布、随机变量的数字特征、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参数估计、假设检验。

  西医综合包括内科学(不含传染病和神经与精神病)、外科学(仅外科总论和普通外科)、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解剖学;中西医综合包括中医诊断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除以上教育部统一命题的科目外,其他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的内容也是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的,因此即便是同一专业,不同招生单位的考试内容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这需要准备跨校报考的同学注意。教育部规定,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应该覆盖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5门或更多。

  3.初试科目由何单位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工学各专业及经济学中部分专业的数学、西医综合考试、中医综合考试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非全国统一命题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的各科试题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

  4.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阅卷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全国统考科目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招生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统一组织,业务课试卷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

  5.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何时公布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是否公布,何时公布,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时才将考试成绩通知,并且一般在当年的3月中旬。

  6.考生对自己入学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否查阅成绩或试卷

  招生单位对考生成绩的评定、统分、登记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审,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三)复试、录取及调剂

  1.复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复试是考生在通过初试的基础上,对考生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的进一步考查。有关复试资格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对考生初试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和测算分析后,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校(院、所)情况拟定复试标准。

  招生单位根据确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有关情况,以及接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初试考生的情况,提供给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由校(院、所)长召开有关会议审批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拟不复试录取的考生,将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对于不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要求的考生的材料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拟对其进行复试的,需报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审批。少数招生单位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审批。

  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招生单位对其课程学习、实验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等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系、校(院、所)批准,可以不复试。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复试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3)根据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由招生单位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主要是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

  (4)英语听力在复试中进行

  另外,对于跨学科报考的考生有些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还要加试业务课综合考试。

  2.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要求

  国家教育部近几年确定的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基本稳定。硕士生参加复试要求一般为: 应届生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320分;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不低于280分。另外,对报考特殊学科以及报考内蒙、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贵州、云南、广西八省区所属地方院校的考生,还有定向、委托回原单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基本要求方面适当放宽一些。

  3.参加复试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侧重于对考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考查,而复试是对初试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考查。经过复试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的全面审查。所以,能否顺利地通过复试是考研成功的重要一环。

  要顺利地通过复试,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复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一般由各招生单位的有关系(院)组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5名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口试,口试方法比较灵活,有的可能考查一下专业外语,允许查字典翻译一篇或一段专业外语文章;通过面谈了解一下考生对本专业研究现状的掌握情况,现在从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读研后搞什么课题及个人打算等等。笔试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严格,其考查重点放在专业课知识上,但一般不会超出教材的知识范围。所以事先应尽可能了解复试的方式、方法,做到对复试心中有数。了解的途径很多,可以找在读的本专业的研究生了解他们当年是如何复试的,可以向本专业的指导老师了解一下应先重点准备哪些东西等,也可以到研招办询问。

  (2)参加复试前最好能到图书馆期刊阅览室查阅一下近年来本专业比较权威的期刊,了解一下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及主要观点,这样做对参加复试十分有益。

  (3)通过走访本专业的在读研究生或本专业的老师了解一下本专业目前正在承担或已经完成的、比较重大的科研项目,了解本专业老师们的主要研究领域,尤其是认真阅读一下他们在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或许在复试中能收到意外的效果。

  (4)参加复试时,回答老师提问的问题要认真、诚恳、实事求是,自己不懂或根本不了解的问题不要不着边际地“神侃”,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你的治学态度。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笔试两至三门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参加复试前要尽早查阅该学校的招生简章,搞清加试的课程是什么,便于尽早有针对性地准备复习参考并着手进行复习备考。

  4.破格复试

  对初试成绩未达到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但业务能力强、专业成绩相对突出,只是总分或某一单科成绩略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单位拟让其破格参加复试,应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签署导师和招生单位的意见,并报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一般情况,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总分和单科成绩都低于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允许破格复试。

  5.已达到国家教育部录取分数线,但未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的考生如何进行调剂

  招生单位对于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培养能力和招生计划人数的限制而不能录取的考生,应将其全部材料(包括所有报考表格、各科目试题和试卷)及时转到第二志愿单位。无第二志愿单位或第二志愿单位亦不能录取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将其考试成绩,报本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调剂中心进行调剂或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负责向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推荐。

  招生单位未收到调剂考生的材料前,不得组织复试。

  6.何时发放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

  通知书的寄发时间由招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确定。这几年的做法一般是在当年的4月中旬发出复试通知书; 4月底前后进行复试;6月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7.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对保留入学资格,先到合适的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来学习有何规定

  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一般可以到需要毕业研究生的单位去工作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为定向生或委托生回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自愿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也可在自愿的原则下分配到那些不需要毕业研究生,但愿接受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再回校学习,毕业后另行择业。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硕士生入学前工作期间的身份和待遇与同届毕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相同。

  8.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有哪些规定

  推荐免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按一定比例(或指标)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招生单位同意确认免其初试直接参加复试,合格者录取为硕士生的选拔办法。设立推荐免试是为了正确引导广大本科生认真全面地学好本科课程,同时避免优秀考生(特别是具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由于一次考试失误而失去攻读研究生的机会。

  有关高校的推荐比例或指标由国家教育部直接下达。数额为: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中推荐生一般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5%左右,其他学校一般为2%左右。推荐标准和办法由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推荐工作一般由学校主管本科教学或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负责,主管研究生工作和其他工作部门配合进行。各校由研究生处负责推荐免试工作。

  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但必须留有一定的名额供公开报考。推荐免试生需在国家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到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高等学校实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是从1985年开始试点的。有关这项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基础步骤如下: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校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于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至三年后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