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
学校秉承百年求是文脉,汲取杭城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精神禀赋,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和实践智慧,基础牢固、专业扎实、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浙大城市学院,招生代码:13021,学校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颁发证书: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并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浙大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学校颁发浙大城市学院硕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类型、计划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修业年限: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3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点专业目录。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三、报考条件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1.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将对网报成功的数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或报名数据存在问题的考生,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发送站内信息进行提示,考生接到短信提示后请尽快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报名或数据修改。请务必保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能够正常接收短信(建议网报期间手机不要开启短信拦截等屏蔽功能,以免耽误接收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短信)。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2.确认程序:
(1)考生根据报考点安排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地点与内容
(1)初试时间和内容: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设置。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有关通知和公告。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各招生学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可在相关的网站上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最新信息。
六、调剂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最新信息。
七、政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复试的同时可以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拟录取和体检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收取8000元/(人·学年),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研究生住宿费用为1600元/(人·学年)。
(二)奖助体系: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奖助额度高、奖助体系完善,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按一定比例评选);
2.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 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2000元(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4. 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每生每年最低8000元,最高12000元(按照浙大城市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具体情况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十、其他
(一)202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相关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公布的招考公告为准。
(二)我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我校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三)考生须随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熟悉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浙大城市学院
招生单位代码:1302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街51号
咨询电话:周老师(研究生处)0571-88285331
江老师(研究生处)0571-88282337
李老师(计算机与计算科学学院)0571-88015567
朱老师(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0571-88285739
傅老师(工程学院)0571-88285720
陈老师(艺古学院)0571-88282652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z.hzcu.edu.cn
招生QQ咨询群:416282558
热忱欢迎全国有志青年报考浙大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