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阜阳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高校,坐落在皖西北中心城市阜阳市。这里钟灵毓秀、人文荟萃,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我国著名的文化精英管子、老子、庄子,曹操、曹丕、曹植,欧阳修、苏轼、曾巩等赋予了这片土地厚重的历史底蕴。学校毗邻古颍州西湖、京九铁路交通枢纽、皖北地区
阜阳师范学院创办于1956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获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5年、2014年先后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建校60年来,学校先后向社会输送8万多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皖北地区基础教育的摇篮、人才培养的基地、科技创新的平台、文化建设的窗口”。
学校现有清河、西湖两个校区,占地98.7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1.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阜阳师范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工商管理3个授权学科2014年开始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新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5年开始招生。
二、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7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工商管理3个一级学科近20个专业,拟招生75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7年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40名。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3名,招生专业为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方向。
上述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网上预报名时间: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阜阳师范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
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分、150 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全部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相关规定执行。届时,我校将及时对外公布调剂专业和要求,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生·年。
2.研究生助学金按照国家、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4.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来评定。
5.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三助”岗位100%覆盖。“三助”岗位津贴为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6.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其他被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7.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配备有实木家具、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网络等。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以及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2595186、2595316 传真:0558-2595516
联 系 人:李老师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