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2015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宜春学院属国家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药物研发与生产技术、临床药学两个研究方向。
一、招生人数
拟招收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二、学制
学制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请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和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在规定日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形式为笔试。
2、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药学基础综合
(二)复试
1、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复试期间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指定体检医院统一收取。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药理学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
六、录取
将根据2015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七、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校2015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就读我校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对2015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收费标准及具体政策如下:
1、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成功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2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凡调剂录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10000元/生,第二、三学年学校给予学业助学金8000元/生/年。
2、学校免住宿费。住宿条件为2人一间。
3、凡录取我校考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4、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5、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6、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获奖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评选比例为40%。
7、每学年开展一次宜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评选比例为20%(一等奖学金5%、二等奖学金7%、三等奖学金8%),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江西省学业奖学金与宜春学院学业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8、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300—6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研究生生活补助不低于1000元/生/学年。
9、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10、复试: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八、其他事项
1.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ycu.jx.cn/)及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网站(http://hsxy.ycu.jx.cn/)将及时发布2015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请考生查询。
2.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所报考专业的详情,请直接与所报考专业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795—3201985(院办); 18979539940(陈老师)13879515363 (赵老师)
3.宜春学院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5—3201239;0795—3202148(传真);
15970598888(彭老师)。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宜春学院2015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
专业科目
一、初试专业科目(药学综合349)
1、药学基础综合考试范围:
有机化学(50%)、分析化学(50%)、生理学(50%)、生物化学(50%)
2、要求:上述考试范围四选二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1、加试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2、要求:上述加试科目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三、复试专业测试科目
药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