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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二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中国航天科工二院(以下简称二院)实际情况,现将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2024年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创新人才选拔理念,充分认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与管理

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复试、录取工作,二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统筹协调和管理,各培养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一)成立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二院院长担任组长,由二院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二院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对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二)成立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在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上报复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各培养单位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或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5人组成,须由与复试专业相关的具有研究员职称专家(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含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须安排1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1名秘书,纪检工作人员与小组秘书全程参与但不作为复试小组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本小组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秘书负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复试培训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将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研究生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培训,组织二院2024年复试工作方案,使复试有关人员明确职责、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对复试评委明确工作纪律、复试原则、复试程序、复试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复试分数线

1.“申请-考核”考生

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75分。

2.“普通招考”考生

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四、复试时间

2024年5月28-30日。

五、复试要求

1.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各培养单位不得复试和录取低于二院2024年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3.各培养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须全程录音录像。

六、复试考生

()报到时提交材料

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政治审查表》;博士阶段科研设想(3000字为宜);代表性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各类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

()报到时间、地点

考生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9:00-11:30携带“提交材料”到航天二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航天长峰南楼六层607室)报到。

()考风考纪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是对考生一贯学业表现、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要突出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

、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当报考专业相同、报考方式相同、报考导师相同时,各培养单位按总成绩的名次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拟录取的考生须在6月14日前将体检报告寄至研究生院,考生须在所在地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必检项目应包含基础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液检查、胸片检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二院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培养单位及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正公平。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二院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专业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将在研招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向考生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实行复议制度。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二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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