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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学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以下简称“自命题”)工作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保障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司〔200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工作 

(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自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自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根据研究生办提供的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试时间等信息,负责组织各系(部)展开自命题专家遴选工作,随后展开命题、制卷、评卷、成绩上报等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成立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各科目命题小组。各科目命题小组至少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三位专家组成,其中两位应是我院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正式在编且近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其中一位被指定担任命题小组长;另有一位院外具备丰富基础教育经验的高级职称专家。 

(四)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五)每位命题教师每年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命题,每位命题教师同一科目一般连续命题不超过3年。 

二、命题原则 

(一)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和十月联考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制定并公布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一般应按本院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 

(二)研究生自命题试题应依据教育部或我院制定的教学大纲命题,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要均匀分布在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析和论证等几个方面。除了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外,还应测验考生掌握该课程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不应超过总分数的20%。 

(三)自命题各考试科目应涵盖3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且每一科目命题应尽可能使试题全面、客观地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等的掌握情况。 

(四)我院自命题科目要特别注意对考生基础教育相关能力及观念的考察,要突出师范性,彰显民族性,注重实践性。 

(五)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都应该注明分值。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在试题中提供。3年内同一科目不得出现完全相同题目。 

(六)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三、命题科目 

(一)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 

(二)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由我院自行命题。 

(三)外国语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四、命题要求 

(一)关于试题要求 

1.初试每科应以150分为满分,90分为及格标准。 

2.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3.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题量以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5.试题格式与字体要求:所有试题原件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18.4×26)或B5纸打印,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汉字使用宋体,字号均为小四,试题指令性文字采用加粗宋体(试题册封面见附件1),以便统一制版印刷及装订存档。 

5.命题时应同时提供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的每道题后括号注明。 

6.统考及联考试题印制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本校自命题科目只印刷试题(答题纸由报考点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卷应当铅印、打印或胶印。 

(二)关于命题人员要求 

1.所有参与命题的教师,在命题前必须签订命题教师保密责任协议书。 

2.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各试题之间不能留有答卷的间隔,所有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 

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题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分别封装。 

3.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并清空回收站),以防止泄题。 

4.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5.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试卷完成时间 

初试试卷由命题小组组长校对审题无误后,亲自密封(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分别装入信封,加贴封条并在接缝处盖章),务必于当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流程》(附件2)规定的时间内交给研招办试题专管人员。 

五、评卷 

(一)评卷人员要执行细则,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二)研招办负责评卷组织工作,要安排专人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密号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送答卷保管组处理。答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三)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各科目评卷工作原则上由命题教师完成。 

(四)评卷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管理。评卷教师在研招办统一安排的场所,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评卷,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若非出于工作需要,非评卷人员绝对禁止进入评卷室;评卷人员评卷时须上交手机,由研招办人员临时代为保管。 

(五)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六)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七)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应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由评卷点负责人和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报省级招办处理。省级招办应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 

(八)违纪考生答卷(包括不按规定答卷,笔迹不统一,试卷雷同,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特殊标记等情况)可正常给分,并对这些答卷详细记录,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绩是否有效。重大情况由研招办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省考试中心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九)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说明缘由上报省级招办审核。 

(十)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场所,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 

(十一)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