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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使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考生的报考条件应达到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要求,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参见我院招生简章。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一般应有的学位证书原件,进行验证审查,同时提交考生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2、考生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3、“报名登记表”由报名点收存备查,“资格审查表”由考生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须在电子照片上加盖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审查表交寄到我院研招办。若考生不提交经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资格审查表,不得领取准考证。 

4、发放准考证前,由研究生办组织招生系(部)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学位类别的条件。资格审查必须按照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要求,查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工作年限及资格审查表,严格做好每一位进入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学院各招生单位要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一)考试科目共三门: 

1、政治理论; 

2、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  

3、专业知识与技能。 

注:(1)政治理论考试由我院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参考教材使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2)GCT考试为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由四部分构成: 

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旨在以语文为工具,测试考生的知识积累与语言表达能力。通过考生对字、词、句、篇的阅读与理解,考察其掌握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的程度,以及运用语言工具表达知识的能力。 

数学基础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所具有的数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思想方法,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以及运用所掌握的数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推理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掌握和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能力。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掌握的综合知识,通过理解、分析、综合、判断、归纳等过程,引出概念、寻求规律,对事物间关系或事件的走向趋势作出合理判断与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旨在考察考生所具备的实际外语水平、外语阅读能力和运用外语的能力。通过外语词汇量、语法、阅读、理解、日常口语等内容的测试,了解考生使用外语的综合能力。 

“GCT”考试中四部分各为45分钟,总计3个小时连续答题,中间不收卷。总分400分,每部分100分。 

(3)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由我院命题,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4)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二)研究生办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精神布置自命题考试的相关工作。各招生系(部)要合理设置自命题考试的内容,考试内容应覆盖考生所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知识。 

各相关部门和系(部)要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要认真组织好考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 

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于机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三、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主管领导总负责制和分管招生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制,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办组织实施。 

(二)招生系(部)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系(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必须认真组织专业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和复试工作(包括确定各专业点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原则上由3—5名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并邀请校外有着丰富基础教育经验的高级职称专家参加。 

    四、录取控制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研究生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要求,初步拟定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类别复试录取分数线,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研究生办根据复试录取分数线,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三)招生系(部)按照研究生办确定的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五、复试及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在复试工作中应注意考察考生的职业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有关系(部)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出本系(部)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方案,在复试前(即向考生发复试通知的同时)向考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办备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单到招生系(部)办公室报到,招生系(部)应指定专人核实考生的身份,防止冒名顶替(报考时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还需按资格审查的规定要求到研究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的办法及复试要求应在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书上告知考生。 

(三)有关系(部)应组织参加复试的教师和专家学习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在复试前认真组织好复试的命题和复试大纲的准备工作。应做到考试方式适当,考试成绩分布正常,使人才选拔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在复试中要发挥专家、导师组的作用,着重考查考生的能力和潜力。 

(四)复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外语听力口语和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笔试和面试要紧扣各级基础教育现状、前景与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等紧迫性问题进行,面试要并做好记录。面试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笔试答卷和面试记录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 

(六)招生系(部)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的组织工作和题目的保密工作。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七)复试完毕后,所有题目及面试记录由研究生办保存。招生系(部)应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在各专业的排名顺序及录取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办。复试项目中有出现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八)招生系(部)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九)工作小组要对本系(部)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招生系(部)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十)招生系(部)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招生简章、考试目录、考务规程、命题原稿、标准答案、考生答卷、命题及阅卷人员名单、面试记录、成绩单、录取名单等材料归档,做到文档齐全。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工作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办汇总后在网站上公示。 

(二)录取名单由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七、研究生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招生系(部)应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学院信誉、严肃招生纪律、认真处理好招生工作中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处理好人才选拔中全与专的关系,保证生源质量。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