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各位申请调剂考生:
为方便调剂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我校2021年接收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专业及联系方式
学部 | 专业调剂计划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食品与环境工程 | 0860 生物与医药8人 (食品工程) | 张老师 | 0451-85963920 | 24343886@qq.com |
经济与贸易 | 0254 国际商务8人 | 付老师 | 0451-86655112 | fuxianjie81@163.com |
二、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
2、初试成绩需满足: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21年初试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考生)。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4、初试科目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剂复试的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http://www.dfxy.net/yjsc/info/1002/1082.htm);
三、调剂程序
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优先调剂符合要求的预登记考生,研招办将通过此平台通知获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办理调剂手续,确定复试科目,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录取,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
四、特别说明
1、调剂考生必须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完成调剂手续,否则调剂无效。
2、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定期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回复学校的通知。
3、本公告公布为预计调剂信息,实际调剂专业和名额以国家公布分数线后学校上网公布信息为准。
4、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5、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更多信息查询请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
网址:http://www.dfxy.net/yjsc/
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黑龙江东方学院攻读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