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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4.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5.调剂考生应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1.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严禁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3.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该专业(方向)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接受。4.招生学院在设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三、调剂程序。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3.学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自行对外公布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