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结合山东省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并在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处网站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参加复试的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审核《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和入伍前有关学历材料。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必须一致。各专业复试方式需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明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已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由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评价指标分值,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处备案。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测试内容应参考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考试范围。专业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一般为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各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方案由学院自行确定。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招生学科及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注意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过程须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面试现场记录及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及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招生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密封签字后,报送研究生考试专用保密室存放,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定于3月下旬—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我校录取前不再统一组织体检。入学后将对考生逐一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调剂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国家线,同时达到拟调入我校专业(领域)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调出专业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需要求一致。各学院具体调剂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满足“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报考学院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待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
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本着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全面衡量的原则,经复试小组集体研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考生复试存档材料,及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所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能通过复试,不予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调剂生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成绩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计算;如果本专业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专业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权重N(0-2)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前报研究生处予以公布。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其中: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权重N1+外国语成绩*权重N2+业务课一成绩*权重N3+业务课二成绩*权重N4。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加相应分数。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审查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已取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可再同意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经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应将复试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后期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