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安徽省 主管部门:安徽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凡属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附: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报考;同等学历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的具体办法可直接到各地市招生办查询。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国家教育部的通知为准,考生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报考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各地市招办或我院研究生处咨询。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邮编 24613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 电话:(0556)5303726

    联系人:秦老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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