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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五)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