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南省 主管部门:湖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进行差额复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