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