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上海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各科分数均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考试科目须包含英语(一)和数学(一),数学(一)和专业课不低于8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00分;

2、本科专业为水声工程、声学、信号处理、电子、通信、物理等相关专业;

3、考试科目完成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考试科目不相同的考生,由导师根据本科所学专业以及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额为招生计划的1.5倍。

4、复试合格者,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总和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