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黑龙江省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录取公示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